绥中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绥中县公安局政府信息目录》(见附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查阅。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在当面受理点公开的公开形式。本机关当面受理点:绥中县新兴街一段4号,开放时间: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6186100。
本机关还将采取在县政府官方网站、微博(@绥中公安)、微信公众号(绥中县公安局)、广播、电视等多种公开方式。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绥中县公安局办公室;办公地址:绥中县新兴街一段4号;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429-6186100;传真号码:0429-6965110;邮政编码:12520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登记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四)分别办理
1、对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由本机关受理机构负责组织审查,经领导审批后直接答复申请人。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五)分类答复
本机关受理机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按下列情形制发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
2、属于可以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同时告知申请人部分不公开的理由以及救济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以及救济途径。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绥中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绥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绥中县公安局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附件2;绥中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