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2)规范性文件(3)便民服务(4)工作动态(5)民政业务(6)其它信息
2、公开形式
(1)、通过绥中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http://www.szx.gov.cn/ ;
(2)、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相关媒体公开;
(3)、通过在来访接待场所设置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公开;
(4)、通过依申请公开。
3、公开时限
县民政局主动公开的民政信息在第一时间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照申请提供信息时,将根据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且不对信息进行加工整理、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信息申请。申请人可下载填写《葫芦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点击即可下载电子版)。申请政府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
以上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通讯地址:绥中县和平街西段5号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绥中县和平街西段5号
联系电话:0429-3939018
邮政编码:125200
传真号码:0429-3939016
电子邮箱:szmzbgs@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县民政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所需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查找该信息的相关内容。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县民政局办公室填写《申请表》,申请获取信息。书面表达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zmzbgs@163.com。
县民政局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口头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申请要件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申请人补充相关信息后重新提出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2)其他事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429-3939018
电子邮箱:szmzbgs@163.com
地 址:绥中县和平街西段1号民政局办公楼4楼
邮 编:1252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