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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绥中县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03-24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绥中县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当面受理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信息以绥中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zx.gov.cn/)公布为准。       

  3、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绥中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2:00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2356028 传真号码:2356868;电子邮箱:szgtxxzx@163.com;         邮政编码:125200 办公地址:绥中镇和平街西段9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绥中网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3、申请登记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别办理 

  1)对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由本机关受理机构负责组织审查,经领导审批后直接答复申请人。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即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分类答复 

  本机关受理机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按下列情形制发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 

  2)属于可以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同时告知申请人部分不公开的理由以及救济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以及救济途径。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2356009;

       地址:绥中县自然资源局;

       邮编:1252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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