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几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分工。
2.法规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工作动态。本机关重要会议、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最新动态、政务公告。
4.行政执法。包括本局负责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等情况。
5.公共服务。本局有关面向公民和其他社会组织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6.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5类信息以外的本局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当面受理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信息以绥中网(http://szx.gov.cn/)公布为准。
本机关当面受理点:绥中县绥中镇新兴街一段22号绥中县司法局办公楼;开放时间:正常工作日;联系电话:61222710;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绥中县司法局办公室;办公地址:绥中县绥中镇新兴街一段22号绥中县司法局办公楼4楼;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联系电话:6122710;传真号码:6122710;电子邮箱:szxsfjbgs@163.com;邮政编码:1252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绥中网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申请登记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别办理
(1)对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由本机关受理机构负责组织审查,经领导审批后直接答复申请人。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即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分类答复
本机关受理机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按下列情形制发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
(2)属于可以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同时告知申请人部分不公开的理由以及救济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以及救济途径。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6151878;
地址:绥中县绥中镇新兴街一段22号绥中县司法局办公楼4楼;
邮编:1252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