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海洋与渔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绥中县海洋与渔业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绥中县海洋与渔业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机关办公室查阅。
公开形式: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进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开信息以绥中网公布为准。绥中网地址为:(http://szx.hld.gov.cn)。
当面受理点:绥中县海洋与渔业办公室。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此外,本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2、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印发便民指南、资料索取等。
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局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提出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本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绥中镇和平街西段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29—6686008
传真号码:0429—6686008
电子邮箱:szxhyj@126.com
邮政编码:1252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绥中县海洋与渔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从本局领取并复制,申请人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也可以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所填写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直接到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登记 。本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证件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证件的申请即时登记,填写《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登记表》,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4、分别办理。对属于本局的政府信息,由本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审查,经领导审批直接答复申请人。
对于不属于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局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分类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本局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以延长20个工作日),按下列情形制发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
属于可以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同时告知申请人部分不公开的理由以及救济途径。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以及救济途径。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局党组投诉。
监督电话:6686001
地 址:绥中镇和平街西段8号
邮政编码:1252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监察机关或者本局上级政府机关举报。
附加: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