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应急局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正负面措施清单”
一、正面措施清单
1、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科学制定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执法检查事项、依据、方式和频次,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严格规范行政检查程序。对企业实施行政检查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不少于2人,在主动出示行政检查通知书、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入企检查,落实全过程记录制度,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或询问笔录等文书。违反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企业有权拒绝。
3、推行“综合查一次”。统筹优化本行业领域行政检查事项,积极推进与其他部门联合式检查,对同一行政机关的多个检查事项能合并则合并、不同行政机关同一检查对象能联合则联合,积极探索跨部门间“综合查一次”场景清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4、确保过罚相当。严格执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采取“一案双罚”、联合惩戒、停产停业整顿、关闭取缔等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统筹考虑法律法规与客观实际,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切身感受,确保过罚相当、法理相融;对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履行对当事人的教育义务,指导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确保免罚不免责。
5、指导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管理。严格实施“两书同达”制度,对违法主体应同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促进企业自主整改完善。
6、深入实施执法三项制度。在执法过程中全面落实并深入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透明度。
7、严明行政检查纪律要求。行政检查主动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8、严格行政检查追责问责。将违规实施行政检查纳入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实施行政检查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负面措施清单
1、严禁无权越权检查。
2、严禁无证检查。
3、严禁逐利性检查、选择性检查。
4、严禁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变相检查。
5、严禁过场式检查、运动式检查。
6、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行为。
7、严禁违规异地检查。
8、严禁检查未向社会公布的事项。
9、严禁违规超频次检查。
10、严禁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行为。
11、严禁在检查中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12、严禁在检查中吃拿卡要。
13、严禁在检查中违规搭车办事。
14、严禁检查后任性处罚企业。
15、严禁检查后以罚代管、一罚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