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的文字解读
一、起草背景
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迈向民族复兴的新阶段,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作为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对于全面掌握新时代“三农”发展的实际情况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辽宁省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5〕14号)和葫芦岛市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葫政发〔2025〕6号)精神,绥中县结合本县“三农”发展实际,制定本《通知》。
当前,我县农业正处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亟需通过普查全面摸清农业生产条件、农村发展现状和农民生活变化,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县提供数据支撑。因此,起草并印发本《通知》,是落实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的政治任务,也是全面掌握县情县力、夯实“三农”工作基础的现实需要。
二、普查的意义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中国式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对我县具有重要意义:
1.能够全面摸清新时代绥中“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态势、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就。
2.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准确、全面、系统的统计信息支持。
3.是我县建设农业强县、推动农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村治理能力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三、普查对象、范围、内容
(一)普查对象。全县县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时间安排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分四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25-2026年):包括机构组建、经费落实及试点工作。
(二)登记阶段(2027年1-5月):开展现场数据采集。
(三)数据处理阶段(2027年6-12月):整理和分析普查数据。
(四)成果开发阶段(2028-2029年):发布普查报告和成果。
解读单位:绥中县统计局
解 读 人:李 迪
电 话:0429-2390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