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直各有关部门:
2026年5月17日8时10分许,在绥中县凤莲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王付金带领工人胡志强(死者)与郭宝忠,三人一同前往沙河乡叶家村叶家屯回收(拆卸)电线杆上停用变压器时,发生触电致使胡志强死亡,造成1人死亡的一般触电事故。
为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决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县纪委监委派员参加,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胡柏松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管理小组组长:于 龙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 孙 丹 县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部长
技术小组组长:王 超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成 员: 胡贺山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
(邀请有关专家)
综合小组组长:张 聪 县应急局事故应急备案科负责人
成 员: 李 来 县应急局科技科负责人
事故调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依法对此起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事故调查组自行撤销。
绥中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