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领域重点问题工作推进实施方案〉的函》文件要求,我县对现有畜禽养殖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了排查。本次排查过程中发现畜禽规模养殖场210家无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县农业农村局已函告至各乡镇,国有农场。各乡镇、国有农场作为设施农用地备案主体,请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反馈的规模场无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做好本辖区内畜禽养殖规模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工作,做到应备尽备,限期2026年6月30日完成。同时对以后新建的畜禽养殖场(户)加强监管,做到先备案后建设。
联系人:
县自然资源局:张丹 13898962528
县农业农村局:洪佳 13909890883
附件:1、规模场无设施农业用地备案(233家)
绥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