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委组织部、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海洋与渔业局、沿海乡镇政府:
现将《建立海洋渔业执法协作机制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绥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建立海洋渔业执法协作机制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海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专班《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海洋渔业执法队伍体制机制建设的通知》(辽海渔安专班〔2025〕1号)精神,解决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及下设分支机构县海洋渔业执法队在海洋渔业执法中存在的协作配合不畅、职责边界不清、运行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坚持“权责清晰、衔接顺畅、协同高效、执法有力”的原则,构建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及下设分支机构县海洋渔业执法队之间的执法协作体系,形成监管合力,打造海洋渔业综合执法工作新格局,提升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协作主体与职责界定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及农业农村经济综合管理等职责,负责对县农业执法队管理与指挥。
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全县海洋渔业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对海洋渔业执法队管理与指挥。
县农业执法队:负责全县除海洋渔业外的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县海洋渔业执法队:负责全县海洋渔业行政执法职责。
三、主要协作机制
(一)沟通协调机制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委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海洋渔业执法协调工作组。重点解决执法检查、人员考核等工作中遇到体制机制不畅、职责职能交叉等问题。
协调工作组办公室常设在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问题收集、会议召集等工作。
(二)行政案件办理
县海洋与渔业局是法定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对县海洋渔业执法队提交的初步调查材料和立案建议进行审核;在海洋渔业执法队调查终结、提出处罚建议后,由局内设的法制机构进行全面审核;在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对执法队提交的结案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负责受理与组织海洋渔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