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直各有关部门、沿海各乡镇及前卫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我县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和减船转产工作,全面提升我县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成立辽宁省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和减船转产工作专班的通知》(辽农渔〔2025〕232号)、《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成立葫芦岛市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和减船转产工作专班的通知》(葫海渔〔2025〕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成立绥中县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和减船转产工作专班,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 韩景生 县长
副组长: 赵 光 县委常委、副县长
邱 枫 县委常委、副县长
王启明 副县长
王 尧 副县长
吴 旭 副县长
叶 明 副县长
(副县长王启明同志负责统筹推进专班日常工作)
成 员:马 勇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任艳秋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靳长忠 县政法委副书记
周同南 县公安局政委
王红军 县海洋与渔业局党组书记
郭海峰 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周 辉 县应急局局长
马鹏宇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 光 县发改局局长
王学义 县工信局局长
王文涛 县财政局局长
李 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聂晓巍 县人社局局长
黄宝海 市生态环境局绥中分局局长
苏 畅 小庄子镇镇长
孙 雪 塔山屯镇镇长
叶小雷 荒地镇镇长
高 雪 网户乡乡长
郑庆海 王宝镇镇长
张学江 高岭镇镇长
赵洪涛 前所镇镇长
杨 莹 西甸子镇镇长
沈连弟 万家镇镇长
吕健波 前卫镇镇长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专班日常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由王红军和郭海峰同志兼任,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肖印松同志和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明忠越同志、李幼雄同志、邓泽宇同志任副主任。成员为县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发展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船检执法中队、法制法规办公室、财务办公室相关人员。
二、专班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渔业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对全县海洋捕捞渔船的现代化升级改造、减船转产工作进行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
(一)谋划制定政策。围绕发展现代海洋渔业,加快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步伐,研究制定全县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和减船转产工作方案及相关政策,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等具体要求,推进海洋捕捞渔船转型升级。
(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县乡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实定期会商、信息通报、督导考核工作制度,确保各乡镇、各部门沟通顺畅、步调一致。针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跨部门、跨领域的复杂问题,组织专题协调,打通政策壁垒和流程堵点。
(三)强化工作保障。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研究制定本级财政配套资金、补贴、奖励政策。构建“渔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金融产品扶持”的多元化可持续资金投入机制。参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海洋捕捞渔船设计、建造、检验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四)开展政策宣传。组织各乡镇、各相关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向广大渔民宣传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和减船转产的重要意义、支持政策、办理流程等,提高渔民的认知度和参与积极性。
(五)实施监督考核。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的工作进展进行跟踪、督导和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乡镇督促整改。开展工作成效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对各乡镇渔业安全生产考核体系。
(六)防控各类风险。识别和防范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资金安全、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等风险,制定应急预案,指导各地加强预警防范,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根据上级政策调整变化情况,专班成员将同步动态调整。专班为完成重要任务临时成立,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
特此通知。
绥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