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及新区各有关部门,驻绥各有关单位,各果树农场: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绥中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绥中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绥中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绥中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绥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