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绥政办发〔2025〕17号

绥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中县11个用海项目(17宗海域)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工作方案》的通知

沿海各乡镇政府,县直及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绥中县人民政府第95次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现将《绥中县11个用海项目(17宗海域)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绥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绥中县11个用海项目(17宗海域)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工作方案

  为完善海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维护国家对海域的所有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辽宁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出让主体

  绥中县海洋与渔业局

  二、出让承办单位

  绥中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三、出让方式

  本次市场化出让以公开拍卖方式进行。由绥中县海洋与渔业局委托绥中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通过绥中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实施。

  四、拍卖海域基本情况

  计划公开拍卖养殖用海11个项目(17宗海域)(详见附件),出让海域总面积2381.3971公顷。项目用海位置为绥中县南侧海域。(具体17宗用海面积、出让底价、出让年限等经专家评审、评估后以公告为准。拟出让海域信息、位置图见附件)

  (一)编号2025YZ1、2025YZ2、2025YZ3 等3个用海项目(3宗海域)位于网户乡南侧海域,用海类型为渔业用海;用海方式为底播养殖用海,用海立体空间分层为海床;具体用途为贝类海参等底播养殖,出让期限为15年。

  (二)编号2025YZ4、2025YZ5、2025YZ6、2025YZ11等4个用海项目(7宗海域)位于荒地镇南侧海域。其中,

  1.编号2025YZ4项目用海类型为渔业用海;用海方式为底播养殖用海,用海立体空间分层为海床;具体用途为贝类海参等底播养殖,出让期限为15年。

  2.编号2025YZ5项目分为两个用海单元,一体打包出让,办理两个不动产权证书。其中,2025YZ5—1项目位于荒地镇南侧海域,用海类型为渔业用海;用海方式为底播养殖用海,用海立体空间分层为海床;具体用途为贝类海参等底播养殖,出让期限为15年。编号2025YZ5—2项目位于荒地镇南侧海域,用海类型为渔业用海;用海方式为开放式养殖用海,用海立体空间分层为水体、水面;具体用途为网箱(海参)养殖,出让期限为15年。

  3.编号2025YZ6项目分为三个用海单元,一体打包出让,办理两个不动产权证书,(网箱养殖一个证书、底播与人工鱼礁一个证书)。其中,编号2025YZ6—1项目用海类型为渔业用海;用海方式为底播养殖用海,用海立体空间分层为海床;具体用途为贝类海参等底播养殖,出让期限为15年。编号2025YZ6—2项目用海类型为渔业用海;用海方式为开放式养殖用海,用海立体空间分层为水体、水面;具体用途为网箱(海参)养殖,出让期限为15年。编号2025YZ6—3项目用海类型为渔业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用海立体空间分层为海床;具体用途为人工鱼礁用海,出让期限15年。

  4.编号2025YZ11项目位于荒地镇南侧海域,用海类型为渔业用海;用海方式为底播养殖用海,用海立体空间分层为海床;具体用途为贝类海参等底播养殖,出让期限为15年。

  (三)编号2025YZ7、2025YZ8、2025YZ9、2025YZ10等4个项目用海(7宗海域)位于绥中县塔山屯镇南侧海域。其中,

  1.编号2025YZ7项目用海类型为渔业用海;用海方式为底播养殖用海,用海立体空间分层为海床;具体用途为贝类海参等底播养殖,出让期限为15年。

  2.编号2025YZ8项目用海类型为渔业用海;用海方式为底播养殖用海,用海立体空间分层为海床;具体用途为贝类海参等底播养殖,出让期限为15年。

  3.编号2025YZ9项目分为两个用海单元,一体打包出让,办理两个不动产权证书。其中,编号2025YZ9—1项目用海类型为渔业用海;用海方式为底播养殖用海,用海立体空间分层为海床;具体用途为贝类海参等底播养殖,出让期限为15年。编号2025YZ9—2项目用海类型为渔业用海;用海方式为开放式养殖用海,用海立体空间分层为水体、水面;具体用途为网箱(海参)养殖,出让期限为15年。

  4.编号2025YZ10项目分为三个用海单元,一体打包出让,办理两个不动产权证书(网箱养殖一个证书、底播与人工鱼礁一个证书)。其中,编号2025YZ10—1项目,用海类型为渔业用海;用海方式为底播养殖用海,用海立体空间分层为海床;具体用途为贝类海参等底播养殖,出让期限为15年。编号2025YZ10—2项目用海类型为渔业用海;用海方式为开放式养殖用海,用海立体空间分层为水体、水面;具体用途为网箱(海参)养殖,出让期限为15年。编号2025YZ10—3项目用海类型为渔业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用海立体空间分层为海床;具体用途为人工鱼礁用海,出让期限15年。

  上述11个项目(17宗海域)养殖用海符合《绥中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渔业用海区和《绥中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2024年修订)规划和管控要求,均属无权属海域,出让面积、界址清晰,不存在违法用海行为或违法违规用海问题。

  五、海域使用论证、评估

  (一)在养殖海域使用权拍卖前,对拍卖海域进行海域使用论证、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海域使用论证评审。如论证后对单宗养殖用海面积进行局部修正或调整,不再重新报政府会议审议。

  (二)拟拍卖海域通过论证评审后,开展海域价值评估,确定拍卖底价。未通过海域使用论证的养殖用海,取消评估和拍卖。

  六、出让流程

  (一)准备工作

  由绥中县海洋与渔业局整理拟出让海域使用权信息,包括拟出让海域使用权基本情况、拟出让期限、拟出让底价等内容,并报县政府批准后,由绥中县海洋与渔业局委托绥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海域使用权拍卖出让工作,并向绥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拟拍卖出让海域使用权涉及的有关资料,出让价以市政府确定的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为基准,其他准备工作由县海洋与渔业局依法依规办理。

  (二)公告工作

  绥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完成资料审核工作后,发布项目信息公告及海域使用权年出让底价等。公告期不低于7个工作日。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提交报名材料,并按照不低于海域使用权年出让底价10%的比例(公告前确定金额)向绥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绥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意向受让方资格进行审核。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为: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涉嫌违法用海(岛)的和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报名参与。

  (三)组织交易

  绥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及审核确认结果,确定交易方式,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 交易,并对最终交易结果进行确认,出具确认文件。最终交易结果作为该宗海域使用权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

  (四)合同订立

  绥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交易结果组织双方签订合同,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向受让方收取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成交款项。绥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成交款项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海域使用金转入绥中县税务局指定银行账户。

  (五)权证办理

  受让方持交易凭证和合同在3个工作日内到绥中县海洋与渔业局办理标的海域使用权设立相关手续,由绥中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完成标的不动产权证书发放工作,同时向绥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不动产证证书复印件。

  七、交易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选择线下拍卖或网络拍卖方式进行。

  八、交易结果公示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县海洋与渔业局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分别在各自门户网站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

  (一)中标人、竞得人的名称、住所;

  (二)成交时间、地点;

  (三)中标或竞得的海域面积、范围的简要情况;

  (四)成交价格;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六)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九、领导小组

  县政府成立海域拍卖出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县政府县长,副组长为主管海洋与渔业部门副县长,成员为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绥中分局局长、绥中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涉及乡镇政府主要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兼任。

 

  附件:1.2025年拟公开拍卖出让11个项目海域基本情况

  (15年期限)

  2.出让海域位置图。

  附件1

  2025年拟公开拍卖出让11个项目海域基本情况(15年期限)

  序号 项目名称 用途 位置 面积(公顷) 面积(亩)

    

  1 绥中县2025YZ1 渔业用海开放式养殖用海(底播)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网户乡南侧海域 267.1607 4,007.4105

  2 绥中县2025YZ2 渔业用海开放式养殖用海(底播)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网户乡南侧海域 266.6650 3,999.9750

  3 绥中县2025YZ3 渔业用海开放式养殖用海(底播)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网户乡南侧海域 260.4105 3,906.1575

  4 绥中县2025YZ4 渔业用海开放式养殖用海(底播)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荒地镇南侧海域 248.9280 3,733.9200

  5 绥中县2025YZ5 渔业用海开放式养殖用海(底播)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荒地镇南侧海域 166.2134 2,493.2010

   渔业用海开放式养殖用海(网箱)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荒地镇南侧海域  

  6 绥中县2025YZ6 渔业用海开放式养殖用海(底播)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荒地镇南侧海域 128.4095 1,926.1425

   渔业用海开放式养殖用海(网箱)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荒地镇南侧海域 130.0301 1,950.4515

   人工鱼礁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荒地镇南侧海域 1.6206 24.3090

  7 绥中县2025YZ7 渔业用海开放式养殖用海(底播)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塔山屯镇南侧海域 241.8081 3,627.1215

  8 绥中县2025YZ8 渔业用海开放式养殖用海(底播)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塔山屯镇南侧海域 263.4307 3,951.4605

  9 绥中县2025YZ9 渔业用海开放式养殖用海(底播)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塔山屯镇南侧海域 257.8169 3,867.2535

   渔业用海开放式养殖用海(网箱)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塔山屯镇南侧海域  

  10 绥中县2025YZ10 渔业用海开放式养殖用海(底播)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塔山屯镇南侧海域 234.1674 3,512.5110

   渔业用海开放式养殖用海(网箱)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塔山屯镇南侧海域 236.7365 3,551.0475

   人工鱼礁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塔山屯镇南侧海域 2.5691 38.5365

  11 绥中县2025YZ11 渔业用海开放式养殖用海(底播)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荒地镇南侧海域 42.1972 632.9580

  合计 2,381.3971 35,720.9565

             
 
 

2,381.3971  

35,720.9565  

 
 

 

  

    发布时间:2025-07-25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明承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