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设立卫生监督协管站及聘任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决定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中心、妇保中心、各乡镇卫生院:
为推进我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健全基层卫生监督网络,根据《绥中县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办法》(绥卫发[2021]47号)《绥中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在全县建立职责分明、行为规范、保障到位的县、乡、村三级卫生监督网络体系。我局决定设立25个“卫生监督协管站”,聘任83名卫生监督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卫生监督协管站名单:
绥中镇卫生监督协管站
李家堡乡卫生监督协管站
前卫镇卫生监督协管站
永安堡乡卫生监督协管站
高台镇卫生监督协管站
高甸子乡卫生监督协管站
前所镇卫生监督协管站
西甸子镇卫生监督协管站
高岭镇卫生监督协管站
小庄子镇卫生监督协管站
万家镇卫生监督协管站
王宝镇卫生监督协管站
西平乡卫生监督协管站
范家乡卫生监督协管站
荒地镇卫生监督协管站
大王庙镇卫生监督协管站
秋子沟乡卫生监督协管站
明水乡卫生监督协管站
加碑岩乡卫生监督协管站
网户镇卫生监督协管站
塔山镇卫生监督协管站
葛家乡卫生监督协管站
宽邦镇卫生监督协管站
沙河镇卫生监督协管站
绥中县托幼机构卫生监督协管站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名单
绥中县城区中心卫生防疫保健站:
张晓松、邵立炎、宁朝民、杨扬、刘丽娜、
陈金凤、叶淼、查冰、邹韵、黄维、赵笑玲、
陈维、安星烨、李长明
绥中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宋浩、张文光、李杰、郝泽、万宝、李浩然、
刘猛、荆骁、吴美玲、邓雅忠
绥中县高甸子中心卫生院:柴江富、陈敏
绥中县明水满族乡卫生院:杨建、孙学怀、康南
绥中县永安堡乡卫生院:姜东辉、高国利
绥中县万家镇卫生院:张伟、刘文大、温晓云
绥中县范家满族乡卫生院:范大维、付伟
绥中县加碑岩乡卫生院:王绍永、范丽娜
绥中县高台镇卫生院:周兴宜、黄小月、冯恩来
绥中县高岭镇卫生院:徐君、陈智、宁志凤
绥中县西平坡满族乡卫生院:叶永峰、李志明
绥中县宽邦中心卫生院:叶永峰、马琳琳、刘丽云
绥中县塔山屯镇中心卫生院:乔英伟、乔光艳、杨丽影
绥中县王宝镇卫生院:韩世杰、魏福生
绥中县葛家满族乡卫生院:张文义、张国奇
绥中县网户满族乡卫生院:赵国庆、陈洪友、刘德勇
绥中县小庄子镇卫生院:张卫星、黄琰、陈镯
绥中县秋子沟中心卫生院:李树林、刘文臣
绥中县大王庙满族镇卫生院:叶玉金、崔芳、张永
绥中县第二医院:朱莉、王海生、杨瑜
绥中县李家堡乡卫生院:高维新、王勤、刘贵良
绥中县沙河镇卫生院:董忠党、马红言、高锦华
绥中县前所中心卫生院:李文利、韩东、姜帆
绥中县西甸子镇卫生院:刘剑光、蔡永东
绥中县荒地满族镇卫生院:温哲军、杨志勇、孙锦
三、卫生监督协管站工作职责
卫生监督协管站设站长一名,由各医院、社区、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设副站长一名,由卫生监督中心执法人员兼任。监督中心将派出的协管站副站长人员名单报我局备案。协管站在县卫生监督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卫生监督巡查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掌握辖区内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学校、医疗机构、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卫生计生、职业卫生监督等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基本情况,建立卫生监督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2、协助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等相关行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组织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知识的培训。
3、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及执业人员依法执业和传染病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非法行医等各类无证经营违法行为,并立即向县卫生监督中心报告。
4、负责对辖区内日常性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监督巡查频率按《绥中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依法报告并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
6、提供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的咨询、指导、帮助和服务;开展卫生法制宣传咨询和健康教育工作。
7、负责辖区内群众反映、投诉、举报等信息的登记、报告,协助县卫生监督中心开展调查;同时做好收集、核实、上报工作。
8、完成县卫健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9、绥中县托幼机构卫生监督协管站,按照《绥中县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的职责开展相关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
三、其他事项
1、卫生监督协管员聘任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15日。
2、卫生监督协管员离职、退休或不再担任卫生监督协管员时,应及时将卫生监督协管员证件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