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卫办发〔2021〕 号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21年度新冠疫情防控卫生监督蓝盾护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杨家杖子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督促指导各地有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措施,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现将《葫芦岛市2021年度新冠疫情防控卫生监督蓝盾护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到位。
葫芦岛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葫芦岛市2021年度新冠疫情防控卫生监督蓝盾护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和省、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关于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职责规定,结合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地有效落实新冠疫情防控措施,加大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实际行动推进责任和各项措施落实,切实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督促落实“四早”措施,压实“四方”责任,堵塞防控漏洞和隐患,切实加强医疗机构、核酸检测实验室、疫苗接种门诊、集中隔离场所、公共场所等重点部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2022年1月,全市实现重点场所、重点部位新冠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全覆盖。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贯穿2021年全年,至2022年春节前。
四、蓝盾护航专项内容
(一)院感防控
1.范围:全市范围内全部医疗机构。重点检查封闭隔离病区、发热门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举办医疗机构、私人诊所等。
2.内容:医疗机构落实机构自治责任,开展依法执业自查情况;“人、物同防”“医、患同防”,入口管理、预检分诊、“三区两通道”建设布局及工作流程、预约诊疗、陪护探视管理、清洁消毒、医疗废物处置、人员防护、全员培训、新冠病毒监测、应急预案制定等感染防控各项措施。
(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1.范围:全市所有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第三方医学检测机构等。重点检查第三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等。
2.内容:实验室备案、资质、布局、设施设备;实验室生物安全委员会、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制度和感染应急预案、实验档案、按照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管理情况,感染性材料进行病毒抗原检测、血清学检测、核酸检测、生化分析等操作;从业人员资质及安全管理,新冠病毒毒株和相关样本管理情况,剩余检测生物标本销毁等情况,医疗废弃物处置、《准运证书》办理情况,检验报告和信息报告以及其他安全管理等。
(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范围:全市所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重点检查集中隔离宾馆等。
2.内容:场所设置、工作人员配置、“三区两通道”设置、环境与物品卫生消毒、通风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个人卫生防护、健康监测、核酸检测采样、污废水处理、隔离人员管理、卫生管理、垃圾处置和终末消毒等情况。
(四)新冠疫苗接种
1.范围:全市范围内开展新冠疫苗接种的场所。重点检查新冠疫苗集中接种量大的场所。
2.内容:新冠疫苗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疫苗公示、接种告知(询问)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情况,对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及来源不清的疫苗登记和处理情况,以及疫苗接种执行“三查七对”和“一验证”等情况。
(五)公共场所
1.范围:全市范围内所有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重点检查候车(机、船)室、宾馆、商场等。
2.内容:环境卫生、垃圾、通风换气、清洗消毒等卫生标准和规范的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防护情况等;公共用品用具及设施的清洗消毒,配备清洁用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情况等;空调通风系统按照国家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管理情况等。
具体检查用表,参考附件3。
五、组织实施
(一)县(市)区级自查。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卫生监督员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监督协管员,部署工作任务,各专项任务按每月15%比例完成对监督对象的监督检查。
1.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前)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明确工作职责,进行统一部署。同时要做好培训和宣传工作,确保专项行动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
2.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4月20日—2021年12月20日)
各地要对辖区内监督对象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立案,对查处后的整改情况逐一跟踪复核,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进行处理。
3.定期总结验收
各地分别于二、三、四季度和2022年一季度首月10日前将2021年春节后阶段性和全年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发现问题、亮点等情况的总结,以及各阶段工作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报送我委综合监督与法规科和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负责对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将行动总结报送我委。
(二)分类监督。一是对于有隔离人员的集中隔离场所、封闭隔离病区和有境外人、物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实行日监督报告制。从4月15日起,各县(市)区于每日14时前汇总报送《新冠疫情防控日监督报告统计表》(详见附件1)至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与法规科邮箱;二是根据疫情变化、重点任务(如大规模新冠疫苗接种)、气候变化、人员流动(如节假日,特别是2022年春节前)和各地实际情况等分时段、有侧重地开展行动。三是对于存在风险点的部位(如发热门诊、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等)要增加监督频次。
(三)市级自查和抽查
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负责市管医疗机构所涉及专项的监督检查和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分别于三、四季度和2022年春节前各进行一次,每次抽查要覆盖所有县(市)区、所有重点检查场所类别。发现违法违规线索交办当地,并跟进督办。大案要案和跨县(市)区案件由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负责办理。对市管医疗机构的督查任务,参照上述时间、内容要求落实并报告;对县(市)区的抽查任务,于每次任务完成后10日内报告。对于督查发现的问题,要求立行立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进式“回头看”,确保隐患彻底消除。依法依规查处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及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统筹规划组织
各地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防范化解辖区内新冠疫情感染暴发风险。
同时,将专项行动和“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等有机结合,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全面提升工作效能。
(二)强化防控责任,实施综合监管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开展专项行动时,要强化疫情防控工作属地责任、单位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的落实。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推进综合监管模式,强化与市场、农业、公安、文化旅游、商务和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的密切协作,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和会商制度;统筹调动单位内部监督、疾控、医政医管、科教和基层等各部门,共同开展专项行动,将事中监管与事后执法相结合,实施联合惩戒,充分发挥协管员疫情防控的前哨作用,加强对协管工作的指导、培训与考评等。切实督促指导各地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和传染病防治有关制度的落实。
(三)加强舆论引导,及时报送信息
各地要利用主流媒体和官网及官微等途径,积极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对违法行为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关于新冠疫苗接种的有关报道,要按照当地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宣传引导专班统一安排,准确把握口径,合理引导公众预期。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护卫健康的使命和担当,加强普法宣传、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教育广大群众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让企业和群众感受到执法中的指导和服务,树立卫生监督队伍的良好形象。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刘天龙
联系电话及传真:0429-3117988
电子邮箱:hldswsjjdk@163.com
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联系人:孙冬梅于靖菲 金雷
联系电话:2992015,2992019,2992022
电子邮箱:995424096@qq.com
hldcjb@163.com
hldyzjd@163.com
附件:1.新冠疫情防控日监督报告统计表
2.新冠疫情防控蓝盾专项行动工作量统计表
3.各专项监督检查表
附件1新冠疫情防控日监督报告统计表
报送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日监督场所名称
|
基本情况(隔离人数或核酸检测份数、来源,是否落实防控责任和措施)
|
| |
|
| |
|
| |
|
| |
|
注:具体情况(监督人员姓名、相关场所防控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处罚情况、整改情况等)由市(区)级统计备查。
附件2:2021年度新冠疫情防控蓝盾专项行动季度工作量统计表
| |
|
报送单位:(公章)
|
|
填报人:
|
|
联系电话:
|
|
|
|
监督场所
|
辖区场所总数(个)
|
已检查场所数(个)
|
检查场所总次数(次)
|
下达监督意见书(份)
|
实施行政处罚(起)
|
罚款(万元)
|
|
设发热门诊医院(中医院)
|
|
|
|
|
|
|
|
未设发热门诊医院(中医院)
|
|
|
|
|
|
|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
|
|
|
|
|
|
|
|
乡镇卫生院
|
|
|
|
|
|
|
|
村卫生室
|
|
|
|
|
|
|
|
诊所(中医诊所)
|
|
|
|
|
|
|
|
门诊部
|
|
|
|
|
|
|
|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
|
|
|
|
|
|
|
|
在用集中隔离场所
|
|
|
|
|
|
|
|
备用集中隔离场所
|
|
|
|
|
|
|
|
新冠疫苗接种场所
|
|
|
|
|
|
|
|
候车(机、船)室
|
|
|
|
|
|
|
|
住宿场所
|
|
|
|
|
|
|
|
商场(超市)
|
|
|
|
|
|
|
|
其他
|
|
|
|
|
|
|
|
合计
|
|
|
|
|
|
|
|
出动监督员 人次;协管员 人次;出动车辆 台次。
|
|
注:1.检查场所个数不记重复检查数量,反映覆盖率;检查次数记重复检查数量,反映工作量。
2.工作量统计一季度从2月18日起,每季度均截至填报前一天。
附件3:新冠疫苗预防接种单位监督检查表
接种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项目
|
检查内容
|
分值
(100分)
|
检查情况
|
得分
|
|
一、资质
|
1.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
|
关键项
|
|
|
|
二、布局
流程
(15分)
|
2.接种单位环境整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地面平整。远离污水、污物处理现场,并与院内病房、普通门诊、放射室、注射室用房分开,并保持一定距离,进出通道应与存在潜在感染危险的部门分开,避免交叉感染。设独立的疫苗接种区域,与患者临床救治的区域分开。
|
3
|
|
|
|
3.设候诊、健康询问/登记/告知、接种区、留观区等区域,各功能区有明显标识,满足工作需要。
|
3
|
|
|
|
4.按照候诊、健康询问、登记/告知、接种、留观的先后顺序合理布局,人员入口、出口尽可能分开设置,受种者按引导标识,实现业务流程单向流动,避免交叉往返。
|
3
|
|
|
|
5.接种操作台:台面应该可以消毒或铺设白色消毒台布,摆放接种盘、接种器材、冷藏设备等,有条件的接种单位在接种台可配备桌面小冰箱,在操作台面或其上方应设有醒目的疫苗名称标牌。
|
2
|
|
|
|
二、布局
流程
(15分)
|
6.接种门诊室内配备紫外线消毒设备、喷雾消毒器等消毒设备。要定期采用消毒剂或紫外线进行消毒,接种日应当提前做好室内消毒工作,并做好消毒记录。
|
2
|
|
|
|
7.接种单位同时提供儿童和成人预防接种服务时,采取分时接种或区分设置的方式,避免人员聚集。
|
2
|
|
|
|
三、人员
资质与考核培训(10分)
|
8.承担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医师或护士资格。
|
5
|
|
|
|
9.人员配备是否满足接种需求(至少3人)并经过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参加新冠疫苗接种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
5
|
|
|
|
四、疫苗
管理
(15分)
|
10.接种单位在疫苗出入库和接种阶段及时采集疫苗追溯信息,并通过省级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上传到疫苗追溯协同服务平台。
接种单位对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出入库信息进行记录,包括疫苗名称、疫苗生产企业、批号、有效期、数量、直接供货单位和疫苗配送单位名称等。在疫苗出入库当日对疫苗使用情况、损耗情况和库存情况进行统计,做到账、物相符,并组织定期开展疫苗库存盘点。
|
5
|
|
|
|
11.接收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时,应验收疫苗品种、疫苗生产企业、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数量、产品包装、运输设备等,索取运输、储存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和加盖疫苗生产企业印章的批签发证明复印件或者电子文件,验收记录应保存至新冠病毒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5年备查。
|
5
|
|
|
|
四、疫苗管理
(15分)
|
12.建立疫苗定期检查制度,对存在包装无法识别、储存温度不符合要求、超过有效期等问题的疫苗,采取隔离存放、设置警示标志等措施,并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处置情况,处置记录应当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五年备查。
|
5
|
|
|
|
五、冷链
管理
(15分)
|
13. 配备医用冰箱(储存疫苗使用)、冷藏箱/包、冰排和温度监测器材。需要储存大量疫苗的接种单位可配备普通冷库,并配备备用发电机组。存放疫苗的冷库、冰箱要专物专用,不得存放其他物品;每台设备安装专用接地插座,不得与其他设备或电器共用;疫苗摆放整齐,疫苗与箱壁之间应留有1-2cm的空隙;疫苗不应放置冰箱门内阁架上。
|
5
|
|
|
|
14.采用温度计或自动温度记录仪对储存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的冰箱进行温度监测,每天上午和下午各测温1次(间隔不少于6小时),并填写冷链设备温度记录表。
|
5
|
|
|
|
15.疫苗储存温度为2-8℃。
|
5
|
|
|
|
六、接种服务
(27分)
|
16.开展预约接种,做到精准预约和限量预约,避免人员聚集。每个接种台及每名接种人员每小时接种服务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
|
2
|
|
|
|
17.做好受种人员预检分诊工作,测量体温等。接种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受种者进出接种单位须全程佩戴口罩。
|
3
|
|
|
|
六、接种
服务
(27分)
|
18.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有关情况,并如实记录。对符合条件的接种对象要进行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告知,确保受种者知情同意。(接种单位需要设置1—2名医师负责接种对象的健康状况询问与接种禁忌核查,询问接种对象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询问情况。)受种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对其进行接种。
|
5
|
|
|
|
19.执行“查对”和“验证”情况。
(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核查接种禁忌,检查疫苗、注射器的外观、批号、有效期,核对受种者的姓名、年龄和疫苗的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受种者验证疫苗名称和有效期,做到受种者、预防接种凭证、新冠病毒疫苗预防接种登记表和疫苗信息相一致,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接种。)
|
10
|
|
|
|
20.为受种者接种后,应打印或填写预防接种凭证,交予受种者。
|
2
|
|
|
|
21.接种对象完成接种后,应在接种现场留观区观察30分钟后方可离开。
|
2
|
|
|
|
22.填写新冠病毒疫苗预防接种登记表,接种记录应当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五年备查。
(按照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记录疫苗的品种、上市许可持有人、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有效期、接种时间、实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受种者等接种信息,确保接种信息可追溯、可查询。接种记录应当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五年备查。)
|
3
|
|
|
|
七、信息公示
(3分)
|
23.在显著位置公示相关资料,包括接种单位及人员资质、预防接种工作流程、免疫规划疫苗的品种、预防疾病的种类、免疫程序、接种方法等,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公示疫苗生产企业、预防接种服务价格、疫苗接种禁忌和不良反应等。此外,还需公示预防接种服务时间、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
2
|
|
|
|
24.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商业宣传和商业推广行为。
|
1
|
|
|
|
八、异常反应处理与救治
(10分)
|
25.安排有异常反应救治经验的医护人员现场值守。
|
4
|
|
|
|
26.从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的医疗卫生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需要接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紧急救治或急救培训。
|
2
|
|
|
|
27.接种单位要配有急救药物和器械,加强保管,并做好定期检查核对。
|
2
|
|
|
|
28.可通过计算机录入、上报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相关信息,对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后发生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开展急救和处置,根据相关规定,按照职责做好调查、鉴定、处理和报告。
|
2
|
|
|
|
九、数据统计报告
(5分)
|
29.配备计算机、扫码枪(器)等硬件设备,可扫码入库和扫码接种,确保新冠病毒疫苗追溯信息和接种信息的实时采集和报告。完成当日接种后,通过VPN及时上传当天接种个案信息,确保全部接种信息上传至省平台。
|
5
|
|
|
检查组组长(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
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现场检查表
医疗机构名称: 详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医疗机构类别: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检查情况
|
|
是
|
否
|
缺 项
|
|
1
|
预
检
分
诊
|
建立预检、分诊制度;
|
|
|
|
|
|
2
|
在门急诊规范醒目位置设置预检分诊点;标识清楚,相对独立,通风良好,具有消毒隔离条件;
|
|
|
|
|
|
3
|
预检分诊备有发热患者用的口罩、体温表(非接触式)、手卫生设施、医疗废物桶、疑似患者基本情况登记表等;
|
|
|
|
|
|
4
|
接诊的医务人员做好防护,戴医用防护口罩,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
|
|
|
|
|
5
|
每次接触患者前、后进行手卫生;
|
|
|
|
|
|
6
|
预检分诊点医务人员对进入门急诊的人员测量体温,询问是否有咳嗽、咽痛或胸闷、腹泻等症状和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等,发现可疑患者,登记患者信息;指引患者及陪同人员正确佩戴口罩、注意咳嗽礼仪(可疑呼吸道传染病者),由工作人员送至相应感染性疾病科(含发热诊室)就诊;
|
|
|
|
|
|
7
|
没有设立相应感染性疾病科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规定,使用专用车辆将患者安全转诊至就近发热门诊进一步排查;
|
|
|
|
|
|
8
|
对预检分诊点的台面、物品等进行消毒,有记录;
|
|
|
|
|
|
9
|
发
热
诊
室
|
要设立醒目的标识,相对独立,与普通门(急)诊有实际物理隔离屏障,避免发热患者与其他就诊人员交叉;
|
|
|
|
|
|
10
|
诊室应符合“三区两通道”(污染区、潜在污染区、清洁区、患者通道、工作人员通道)要求;
|
|
|
|
|
|
11
|
诊室内应当通风良好,选用独立空调;
|
|
|
|
|
|
12
|
在出入口等显著位置有明显标识,引导发热患者抵达发热诊室就诊;
|
|
|
|
|
|
13
|
所有到发热诊室就诊的患者,必须登记有效身份信息或扫“健康码”;
|
|
|
|
|
|
14
|
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诊、拒收发热患者;
|
|
|
|
|
|
15
|
结合实际设置独立或临时隔离留观(室)区域;
|
|
|
|
|
|
16
|
有条件的可分设候诊区、治疗室、检验室、药房等区域;
|
|
|
|
|
|
17
|
为发热患者设置独立卫生间;
|
|
|
|
|
|
18
|
具有一定储备量的防护设备;
|
|
|
|
|
|
19
|
建立接诊病人登记本,内容包括接诊时间、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诊断、患者去向及接诊医生签名;
|
|
|
|
|
|
20
|
接诊的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
|
|
|
|
|
21
|
每次接触患者前、后进行手卫生;
|
|
|
|
|
|
22
|
需对全部发热患者进行核酸检测和血常规检查,不具备检测能力的,需通过与其他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的方式为发热患者提供检测服务;
|
|
|
|
|
|
23
|
执行有关规范,做好诊疗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地面等)、医疗器械、患者用物、运送车辆及工具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建立消毒登记本;
|
|
|
|
|
|
24
|
专
项
培
训
|
预检分诊和发热诊室工作人员培训考核记录(发热诊室配备的医护人员应当熟练掌握传染病的诊断、治疗、防护、转运、隔离及消毒等技能,并经过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培训);
|
|
|
|
|
|
25
|
培训考核结果相关证明材料及档案;
|
|
|
|
|
|
26
|
传
染
病
处
置
|
加强疾病早期诊断和传染病筛查(对于需要集中救治的传染病患者,尽快转至定点医院集中治疗,并按规定进行病例登记、报告。对于诊断不明确且不能排除传染病的患者,也应当及时报告,并对患者采取隔离措施,不得擅自允许其自行转院或离院);
|
|
|
|
|
|
27
|
对于有重症高危因素或病情进展迅速的患者,需及时转至有条件的医院进一步治疗。
|
|
|
|
|
|
28
|
专人负责疫情报告,不得瞒报、缓报和谎报;
|
|
|
|
|
|
29
|
医
疗
废
物
|
疑似患者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均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
|
|
|
|
|
30
|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使用有警示标识的专用包装物及容器,严密封口并标示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部门、日期、类别、重量、收集人员等中文标签;
|
|
|
|
|
|
31
|
医疗废物院内交接及集中处置登记,登记内容齐全,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去向及经办人签名;
|
|
|
|
|
|
32
|
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并符合要求,设施设备定期消毒和清洁(1000mg/L含氯消毒液对暂存处地面进行消毒,每天两次);
|
|
|
|
|
|
33
|
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并密封,鹅颈结式封口,分层封扎;如遇外表面被感染性医疗废物污染时,应增加一层包装袋。
|
|
|
|
|
|
34
|
|
使用专用工具转运医疗废物,每天运送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含量消毒液浓度为1000mg/L,运送工具被感染性医疗废物污染时,应当及时消毒处理;
|
|
|
|
|
|
35
|
相关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做好职业卫生防护;
|
|
|
|
|
|
36
|
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先消毒后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做好污水消毒及消毒效果监测。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