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绥中分局关于2026年7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5日-2026年7月17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29-6116103
传 真:0429-6116103
通讯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滨河大道8号绥中县政务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
邮 编:1252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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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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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三合顺通道路材料有限公司年生产30万吨沥青混合料项目 |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前卫镇长江村 |
葫芦岛市三合顺通道路材料有限公司 |
辽宁研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前卫镇长江村,占地面积43030.2 m²,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环保投资137.5万元。拟建设原料厂房、其他附属设施用房、办公楼等建筑物,同时建设一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成后年产沥青混凝土30万吨。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砂石料烘干、筛分废气与再生料烘干加热废气通过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7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卸料废气、沥青储罐呼吸口废气、搅拌楼顶部收集的废气和出料口废气一同经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27m高排气筒排放。柴油储罐呼吸废气经过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27m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锅炉燃油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矿粉贮存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30m高排气筒排放。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项目洒水降尘用水全部蒸发,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内的排水沟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合理布局。空压机、风机噪声较大需采取隔声罩等隔声措施。沥青混凝土搅拌楼二次封闭。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食堂餐厨垃圾、废油脂由专人统一清运。不合格骨料由骨料供应商回收破碎后重新利用。收集的粉尘、拌合残渣回用于生产。废布袋更换时交由厂家回收利用。污泥定期清掏外售。实验室废料合格的原料用于生产,不合格的返回原料厂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废焦油、浮油、沥青、柴油罐底残渣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放置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废导热油直接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沥青储罐、柴油储罐、导热油炉、危险废物贮存库、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水处理系统、事故池为重点防渗区。化粪池、隔油池、一般固废暂存间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地面硬化处理。 (七)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成运营后,要提高操作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防止或减少事故发生。重视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监督,及时发现设施存在的隐患。 (八)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在项目生产过程中,定期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风险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向行业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环保设备设施相关信息。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严防因安全事故引发次生环境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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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