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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绥中分局关于2026年5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环保局   日期:2026-05-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5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6日-2026年5月28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29-6116103 

  传 真:0429-6116103 

  通讯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滨河大道8号绥中县政务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 

  邮 编:1252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绥中县瑞兴城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沥青拌合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沙河镇前周村102线路北501号 

绥中县瑞兴城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宇蓬环保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638万元,环保投资101.01万元。建设性质为改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原来3000型搅拌锅更换为4000型搅拌锅,引进热再生技术和逆流滚筒技术,优化AS1控制系统。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搅拌缸设施出口集气装置,配备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筛分等废气通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现有干燥筒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醇基燃料储罐呼吸口废气通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库全封闭,原料库、上料系统配有喷淋洒水设施。传输皮带全封闭。烘干废气引入现有原生料烘干燃烧器中进行焚烧处理,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初期雨水池和沉淀池,形式为平流式隔油沉淀池。产生的初期雨水和洗车废水沉淀后,上层清液循环使用,不外排。隔油设施清理下来的废油,存入危废贮存点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隔声处理。泵、风机安装消声罩。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初期雨水池及洗车沉淀池产生的泥沙、布袋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废导热油厂家更换,不在厂区内贮存。废活性炭、沥青罐渣、柴油罐底残渣、废焦油、隔油废渣、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布袋厂家更换回收。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贮存点、事故池、沥青罐区、醇基燃料储罐区及锅炉柴油罐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其他区域采取简单防渗措施,地面硬化处理。 

(七)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成运营后,要提高操作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防止或减少事故发生。重视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监督,及时发现设施存在的隐患。 

(八)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在项目生产过程中,定期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风险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向行业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环保设备设施相关信息。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严防因安全事故引发次生环境风险。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 
责任编辑:叶美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