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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别苑(一期)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变更公示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5-05-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现对金地别苑(一期)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变更进行公示。 

  建设单位:绥中县鑫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建筑面积:地上设计变更后建筑面积48428.58平方米,地下设计变更后建筑面积5211.25平方米,拟建规划平面布局见示意图。 

  为保障周边地区单位和居民的合法权益,如对项目规划方案有异议,请在公示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绥中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说明异议因由。逾期或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对项目规划方案进行批复。 

  联系电话:0429-2356039 

  绥中县自然资源局 

  2025529

责任编辑:明承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