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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万家镇初级中学2025年预算公开信息

来源:万家镇初级中学   日期:2025-01-2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等方面的教育。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和绥中县教育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历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发展。  

  (四)负责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并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五)负责配合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动员、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学生辍学,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六)负责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七)负责依据国家教育部门有关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方面的规定,决定和实施本校的教学计划,组织教学评比、集体评课,对学生进行统一考核、考试等。  

  (八)负责学籍管理,并对学生实施奖励或处分。  

  (九)负责依法制定本校教师及其他职工出任办法并对教师及其他员工实施包括奖励、处分在内的具体管理活动,依法聘任、解聘有关教师和其他职工。  

  (十)负责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的设施和经费,并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  

  (十一)依法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指导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单位构成 

  纳入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绥中县万家镇初级中学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汇总表(经济科目)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经济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绥中县万家镇初级中学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5年收支总预算793.68万元。 

  二、2025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数793.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8.23万元。预算支出793.68万元,其中教育支出620.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9.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69万元。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4.94万元,其中在职转退休教师教育支出减少6.6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2.68万元,退休人员增加。卫生健康支出减少46.68万元,在职人员减少。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27万元,教师在职转退休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三公经费与上年预算数无变化。  

  四、部门预算政府采购等情况说明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五、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5年我部门安排0个项目,项目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YSPF-03-单位预算批复表(部门批复单位) (1).xlsx    

    

    

    

    

    

责任编辑:李思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