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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来源: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5-05-08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绥中县委关于建立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管理能力,根据调研工作安排,现将我县2023年度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县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截至2023年底,纳入葫芦岛市国有资产统计的国有企业共9户(均为县本级企业)。企业资产总额30270.15万元,负债总额11959.38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8310.77万元,资产负债率39.51%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利润上缴国库701万元,为绥中县富瑞砂石有限责任公司缴纳。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494268.15万元,负债总额118203.46万元,净资产376064.70万元。 

  1.资产分布情况 

  全县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总额161152.01万元,占32.60%;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333116.14万元,占67.40% 

  2.资产构成情况 

  流动资产109329.03万元,较上年下降11.77%,占资产总额22.12%;固定资产131800.13万元,较上年增长6.10%,占资产总额26.67%;在建工程52620.26万元,较上年增长25.24%,占资产总额10.65%;无形资产1548.27万元,较上年下降3.93%,占资产总额0.31%;公共基础设施190541.10万元,占资产总额38.55%;政府储备物资41.81万元,占资产总额0.01%;保障性住房8247.89万元,占资产总额1.67%;长期待摊费用31.56万元,占资产总额0.01%;其他非流动资产108.11万元,占资产总额0.02% 

  其中:固定资产构成情况:房屋和构筑物101140.44万元,占固定资产的76.74%(其中,房屋83114.05万元,占固定资产的63.06%);设备24284.41万元,占18.43%(其中,车辆2991.99万元,占2.27%,单价100万(含)以上(不含车辆)设备6967.83万元,占5.29%);文物和陈列品73.89万元,占0.06%;图书和档案1323.65万元,占1.00%;家具和用具4966.47万元,占3.77%;特种动植物11.28万元,占0.01% 

  公共基础设施构成情况:交通基础设施167193.95万元,占公共基础设施的87.75%;水利基础设施21795.64万元,占公共基础设施的11.43%;市政基础设施1551.51万元,占公共基础设施的0.82%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总体情况 

  1.土地资源 

  (1)总体情况。我县行政区总面积278721.83公顷,根据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如下:耕地面积119.43万亩;园地面积77.01万亩;林地面积143.05万亩;草地面积10.87万亩;湿地面积2.80万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33.61万亩;交通运输用地面积5.31万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20.60万亩;其它土地面积5.40万亩。国有土地总面积56.09万亩,其中:耕地6.07万亩;园地5.26万亩;林地12.58万亩;草地1.76万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97万亩;交通运输用地3.73万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5.30万亩;其他土地0.86万亩。 

  (2)土地供应情况:2023年绥中县土地类自然资源的分等定级及价格体系建立已基本完成,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奠定了基础。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标定地价公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已经完成并公布实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正在有续进行,预计2025年初可完成成果制定。完成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68%,闲置土地处置率24%,超额完成省厅下达的任务指标。2023年全县共完成国有土地供应30宗,面积8.88公顷,成交价款1697.49万元。其中工业用地3宗,面积5.27公顷,成交价款455.1万元;公用设施用地2宗,面积2.811公顷,成交价830万元;门市房划拨变出让25宗,面积0.8公顷,成交价412.39万元。 

  2.矿产资源 

  (1)总体情况。绥中县已发现矿种共17个,分别为:金、银、铜、铅、锌、硫铁矿、磷矿、硅石、长石、萤石、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砂、玄武岩、砖瓦用粘土、矿泉水及地热资源。我县矿产资源以建筑用花岗岩为主,储量极为丰富,可为机制砂石产业发展,提供充足的资源保障。 

  (2)规模与储量情况。截止2022年初(2022年-2026年,5年重新核查),我县优势矿产资源储量:金矿242.33万吨,长石矿106.4万吨、花岗岩矿19906万立方米,建筑用砂矿1924万立方米。 

  (3)矿业权设置及出让情况。市设矿权的矿山有4家,其中骆驼山及团山子已经完成出让并签订合同,万宝山已完成前期材料准备向市局申请挂牌出让,馒首山已完成前期材料。 

  绥中县设矿权情况:新设矿权7家,现已摘牌的有3家。  

  省设矿权的5家,鑫源矿业、葛家长石矿正在生产状态,绥中县合鑫矿业有限公司已在省厅完成续签正在履行税务手续,绥中县葛家乡小盘岭金矿正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绥中县沙河镇李金村长石矿(绥中县昌得矿业有限公司)正在办理续证手续。 

  (4)海砂出让情况。辽宁省在绥中六股河口海外海域设立两处海砂采矿权KT1KT2,其中KT1已于2024223日完成出让,中标人为辽宁蓝海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3.森林资源 

  全县林业用地面积145.28万亩,占总土地面积的34.75%,有林地面积125.42万亩(包含园地内的干果等)实际乔木林地面积79.75万亩,由于目前三调数据与原一张图数据没有完全融合活立木总蓄积暂时无法进行计算,森林覆盖率30.19%,林地中有国家级公益林12.26万亩,省级公益林87.47万亩,发挥着生态防护主体功能。林业重点区域有三个国有林场,经营林地面积共计8.99万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20.17万亩,国家级森林公园面积4.57万亩,国家级海洋公园面积21.93万亩。相对2020年原林业一张图2023年综合监测数据,林地减少主要原因为原乔木经济林变为果园不再纳入林地管理。 

  4.海洋资源 

  我县海岸线长112.55905公里,是京津冀经济圈和辽沈经济圈的结合部,具有可以直接承接"两大圈"双向辐射的先天优势。绥中县区划海域面积1707平方公里,辖区内共有无居民海岛13个,面积4901平方米。渔业基础设施区70公顷;全县市批用海166宗,面积24012.1976公顷,海域使用金实收金额2283.5773万元。 

  二、2023年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 

  1.建立了监管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 

  推进国有企业建立阳光国企平台,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规范了国有企业选人用人、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经营管理绩效考核、国有资本变动收益等具体的监管权责;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防范重大投资、经营风险;对国有企业开展月度债务风险排查工作。建立月调度、季排查工作机制,督促其实施定期会办制度,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积极推进企业法人结构规范化治理、企业仓储管理、财务管理、统计管理、粮食质量安全档案管理,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管理等制度逐步得到完善并逐步健全。2023年度,辽宁绥中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被葫芦岛市评为全面振兴新突破突出贡献国有企业 

  2.有效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我县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资产管理,通过资产系统平台每月加强督促上报审核资产月报,对资产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加强资产管理,认真进行分析。20236月,召开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清查布置会议,对各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进一步进行了监督检查。 

  3.实施企业间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 

  在全县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市场化推进国有企业间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盘活存量,引入增量,推动国有资本、资源向重点产业、优势企业集中。制定《绥中县部分县属国有企业优化整合实施方案》,为下一步国有企业优化整合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完善制度体系,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健全完善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38号令)、《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1号)、《葫芦岛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绥财发〔202033号)为统领,落实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要求,县本级建立了县财政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管部门、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管机制。各乡镇和东戴河新区管委会负责各自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抓实核心环节,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是贯穿资产由入口出口管理的核心环节,以实现资产全程监管为目标,努力探索构建资产配置预算、资产使用管理、资产处置监督、资产收益管理的新机制。2023年,我县资产实收收益31.44万元,其中资产有偿使用收益14.44万元、资产处置收益17万元。 

  3.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一是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了核实认定。二是加强资产月报分析。巩固加强在全县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月报制度,进一步细化资产管理,提升监管时效。进一步规范资产卡片录入和处置流程,为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做好充分准备,构建环环相扣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 

  (三)自然资源国有资产 

  1.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我县积极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已形成绥中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初步成果。自2019年到现在,共编制完成97个村庄规划,有效指导村庄健康发展,建设美丽村庄。 

  2.积极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目前,系统研发工作已完成90%,数据采集融合工作完成30%;整体工作完成总量的85%"一张图"系统的主体功能模块开发完成,部分功能模块已完成数据融合。 

  3.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限额采伐。严格审核林木采伐申请材料,确保林农按照采伐设计进行作业。2024年发放林木采伐许可94个,审批采伐作业面积104.6714公顷,蓄积9898.4立方米。 

  4.深化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2023年绥中县土地类自然资源的分等定级及价格体系建立已基本完成,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奠定了基础。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标定地价公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已经完成并公布实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正在有续进行,预计2025年初可完成成果制定。 

  5.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 

  1)优化供地模式。 

  2)升级服务举措。 

  3)稳步推进土地储备全口径全流程管理。 

  4)节约集约用好存量,消化清理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积极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进行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 

  5)通过增减挂钩形成流量,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将农村废弃、闲置的存量建设用地盘活。   

  6)参透指标分配政策,谋求增量,运用好挂钩指标,项目指标,奖励指标的相关政策,争取更多的新增建设用地,保障项目用地。 

  6.造林绿化工作稳步推进。2024年省林业和草原局下达给我县海岸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营造林任务0.2万亩,其中退化林分修复0.2万亩,截止10月末,我县已经完成2024年造林任务并通过了第三方的检查验收。 

  7.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开展后,我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已开始,已完成绥中县永安堡乡塔子沟河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并已向县政府申请开展绥中县永安堡乡边外河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待批准后实施。 

  8.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依据葫芦岛市废弃矿山复绿新突破三年行动计划,绥中县2023-2025年废弃矿山复绿任务139个图斑,治理总面积为2679.84亩(10类图斑面积2430.85亩、20类图斑面积248.99亩),按照不同图斑类型、不同修复方式、不同责任主体,坚持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先易后难等工作原则,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到2025年,完成全县废弃矿山复绿目标任务,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环境质量逐步恢复。其中2023年实际实施治理总面积1044亩,涉及43个图斑,共恢复为耕地面积188亩、林地660亩、果园15亩、草地33亩,绿植乔木45534株;绥中县2024年废弃矿山复绿治理恢复任务为785.54亩,其中10类图斑571.44亩,20类图斑214.10 亩。修复方式包括生态重建类、自然恢复类、转型利用等,项目正在按设计指标整体推进中,确保达到当年完成主体工程、笠年5月完成全部复绿;我县2025年治理面积为995.04亩,全部为10类图斑,由市局统一编制实施方案于2025年正式实施。 

  9.大力开展自然资源执法工作。林业执法情况:森林督查2024第一期下发图班75个,全部核实完毕;违法22个,己查处整改到位6个。土地执法情况:涉及土地卫片问题整改总宗229宗,涉及总面积1058.02亩。已整改129宗,未整改100,对未整改进行持续整改。完成乱占耕地建房图斑数量6322个,排查总面积8968.24亩,发现问题总数3680个,待国家出台政策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涉及土地督察问题整改总宗数154宗,涉及总面积900亩,现已全部销号。 

  三、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 

  (一)部分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意识、效益意识、约束意识淡薄,存在重钱轻物的固有思想。导致资产管理在思想上松懈、行动上迟钝,难以确保资产的保值增效。固定资产管理意识在下级部门相对淡薄。除了负责资产管理的主要部门,其他相关部门虽然有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但基本上是谁用谁管,保管人员众多,责任不明确。 

  (二)部分单位对已停用资产不及时处置。已超过规定可更新年限县不能继续使用的设备、办公家具等长期积压,不及时办理报废手续,不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三)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重视程度不够。事业机构改革后林业编制极度压缩,特别是重点区域的国有林场与自然保护区法人资格仍无法明确,致使林业工作发展滞阻。 

  (四)保护与开发利用矛盾突出。加强生态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凸显,违法破坏自然资源案件屡有发生,暴露出宣传力度不够、执法不严的问题。 

  (五)生态修复工作亟待统筹。生态修复相关机制缺乏系统性与整体性,涉及多个部门多项工作,政策配套需进一步完善,人员保障上需加大力度,急需整合行业资源和行业力量。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一是优化整合部分县属国有企业,按照行业相关、产业相近进行专业化和集约化集中整合,做精做强主责主业,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国有企业提质增效。二是优化出资人统一监管体系,构建国资统一监管工作格局。以实体化、市场化运营为导向,以发展产业为主线,以谋划项目、建设项目为抓手,推动我县国有企业实体化、市场化提质增效发展。 

  (二)加强盘活利用,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益 

  一是力争将资产盘活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持续降低闲置资产存量,挖掘并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巩固深化盘活成果,降低政府运行成本。二是有效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探索实现资产集中统一调配管理。 

  (三)压实工作责任,推动部门履职尽责 

  一是发挥财政部门、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严控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全链条。二是压实各部门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提高单位管理人员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加强专业知识培训。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增强执行制度。 

  (四)夯实管理基础,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对基层财务人员的培训,提升其对资产工作重要性的认知。二是优化资产信息卡分类,完善各类资产信息卡内容,夯实资产管理数据基础并推动提升数据信息质量。三是以资产系统并入预算管理一体化为契机,指导并探索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有效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五)依托国家标准规范,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重点推进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江河湖泊等水流、湿地、草原、探明储量的矿资源、森林等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划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的边界,立健全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六)依托统一空间规划,强化自然资源整体保护 

  根据省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度及相关要求,继续完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尽快编制绥中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尽快完成绥中县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和硬件建设;按照省市要求,尽快开展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七)依托市场化配置,促进自然资源资产集约开发利用 

  探索通过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扩大竞争性出让,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总量和强度控制,更好发挥政府管控作用。继续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工作;开展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出让、租赁审批审核工作;开展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估价报告初审工作。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自然资源资产流转顺畅、交易安全、利用高效。 

    

责任编辑:明承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