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
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尊敬的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要求,现将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整个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底,全县纳入编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215家,其中行政单位71家,事业单位144家,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376,205.77万元,较上年增长5.09%。负债总额135,881.55万元,较上年增长16.54%。净资产240,324.22万元,较上年下降0.45%。
(一)资产分布情况
我县行政单位国有资产181,150.73万元,占48.15%;事业单位国有资产195,055.04万元,占51.85%。
(二)资产构成情况
流动资产239,711.53万元,较上年增长40.45%,占资产总额63.72%;固定资产104,885.33万元,较上年下降40.92%,占资产总额27.88%;在建工程30,004.11万元,较上年增长268.13%,占资产总额7.98 %;无形资产1,417.33万元,与上年相同,占资产总额0.38%;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187.47万元,占资产总额0.05%。
(三)固定资产构成情况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75,973.52万元,占固定资产的72.43%(其中,房屋56,737.67万元,占固定资产的54.09 %);通用设备12,203.91万元,占11.64%(其中,车辆3,578.83万元,占3.41%,单价50万(含)以上(不含车辆)设备1,612.51万元,占1.54%);专用设备10,791.24万元,占10.29%(单价100万(含)以上设备2,945.51万元,占2.81%);文物和陈列品35.42万元,占0.03 %;图书档案1,067.95万元,占1.02%;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4,813.3万元,占4.59%。
二、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2019年,县政府及其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严格执行《葫芦岛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9号)相关规定。并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绥中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绥政发〔2019〕43号)、《绥中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细则》(绥政发〔2019〕44号)、《县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绥财〔2019〕60号)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规范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情况
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方面,监管机制初步形成。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要求,初步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主管部门、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管机制。注重资产优化配置,参照上级文件要求,对会议设施、车辆保障、物业服务、信息化等通用设施设备,抓好源头建设,初步建立通用设备的共建共享机制。对重大资产处置建立由县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多部门参与合作的处置决策执行机制。建立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机制,相关部门共同配合,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规范管理。
四、其他国有资产管理事项
资产管理逐步规范。房屋资产,分类明确管理主体,落实各自管理职责。办公用房按照统一调配调剂的要求,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开始逐步推进统一集中管理,实施办公用房统一调配调剂,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实行统一公开招租。资产处置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按照市政府令第149号进行审批,并公开处置。公车管理严格按照公车改革及《辽宁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产管理思想认识淡薄,基础管理工作比较薄弱
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重资金安排轻资产管理,导致不少部门和单位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不扎实。一是有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账实不符现象时有发生,真实性、完整性仍有待进一步清查核实。二是内控制度不够健全。部门和单位资产管理和处置制度不全,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脱节,资产处置、权属转移未及时办理相应手续,资产登记不及时、信息登记不准确,造成一些部门单位资产账面数与实有数不相一致。三是资产管理力量不匹配。不少部门单位没有专职资产管理人员,资产管理职责分散在各使用单位,造成资产日常管理和监督不到位。管理人员的配置、人员素质能力与现行资产管理要求不相适应。
(二)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执行还不够严格,资产使用处置比较随意
尽管在资产管理方面有相关文件要求,但实际执行仍不到位,资产使用管理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一是资产处置不规范。一些单位因机构撤并、拆迁以及资产的调入、划拨,未按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形成账外资产,游离于监管之外。二是房产出租还比较随意。一些部门单位房产对外出租未按规定进行评估,也未公开招投标,有的甚至未经房屋主管部门审批,自行出租。三是有些资产已经拍卖或转让,未履行销账手续,造成账存物无现象。四是有些新建或新购入资产已经投入使用,但没有建立固定资产账,造成账外资产。
(三)资产配置还不够合理,资产使用效率不高
一是资产配置不够合理。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占比高,实际使用率低,造成了公共资源的浪费。二是提升资产利用率的举措不多。一些单位对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缺少通盘考虑和具体措施,资产利用的效益有待提高。
六、下步工作
(一)提高认识,夯实管理基础
加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是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意见》精神,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对于推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资产治理现代化,造福人民,服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县政府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价值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动态监管,切实规范从入口到出口的全过程全方位的资产管理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建设,落实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责任,健全内控制度。政务服务中心和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规范资产处置管理
一是严格审批程序,凡涉及资产调拨、报废、出租、出售等处置事项,均报县政务服务中心批准、县国资局备案,各单位不得随意处置资产。对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大宗资产的处置,需报县政府批准。大宗资产处置必须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采取拍卖、招投标等公开交易方式进行。二是对现有闲置资产抓紧处置,能够出租的尽快对外招租,对可处置的资产,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进行公开拍卖。
(三)完善资产监督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中心、主管部门、单位三个层级的监管机制,明确各自监管职责,强化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全过程监管。二是建立和完善不定期的专项监督机制。三是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的公开机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积极稳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