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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2020年度国有资产综合报告

来源:财政局   日期:2021-12-28

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绥中县委关于建立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形成《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

截止2020年末,全县共有纳入国有企业报表体系的国有企业8家,分别是:辽宁绥中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绥中县军粮供应站、绥中县荒地粮库有限公司、绥中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绥中县通达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绥中县瑞通运输有限公司、绥中县自来水公司,绥中县大风口水库管理处。其中:绥中县自来水公司、绥中县大风口管理处为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截止2020年末,全县国有企业资产总额41649.50万元,负债总额22912.50万元,所有者权益18737.00万元,资产负债率55.01%。营业收入5427.78万元,利润总额-226.41万元。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截至20201231日,我县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427,922.63万元,较上年增长13.75%。负债总额119,224.27万元,较上年增长-12.26%。净资产308,698.35万元,较上年增长28.45%

1.资产分布情况。

我县行政单位国有资产230,312.26万元,占53.8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197,610.37万元,占46.18%,其中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国有资产0万元,占0.00%

2.资产构成情况。

流动资产265,437.95万元,较上年增长10.73%,占资产总额62.03%;固定资产116,299.75万元,较上年增长10.88%,占资产总额27.18%;在建工程33,677.2万元,较上年增长12.24%,占资产总额7.87%;长期投资0万元,占资产总额0.00%;无形资产1,689.8万元,较上年增长19.22%,占资产总额0.39%;公共基础设施4,300.45万元,占资产总额1.00%;政府储备物资0万元,占资产总额0.00%;文物文化资产0万元,占资产总额0.00%;保障性住房6,492.13万元,占资产总额1.52%

3.固定资产构成情况。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85,730.73万元,占固定资产的73.72%(其中,房屋68,651.13万元,占固定资产的59.03%);通用设备12,596.29万元,占10.83%(其中,车辆3,258.84万元,占2.80%,单价50万(含)以上(不含车辆)设备2,297.54万元,占1.98%);专用设备11,843.91万元,占10.18%(单价100万(含)以上设备3,418.86万元,占2.94%);文物和陈列品73.89万元,占0.06%;图书档案1,122.94万元,占0.97%;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4,932万元,占4.24%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截止2020年末,我县行政区国土总面积278721.83公顷,其中:国有土地37008.28公顷,占比13.28%国有土地中农用地21738.88公顷,占比58.74%建设用地7107.27公顷,占比19.21%;未利用地8162.13公顷,占比22.05%我县优势矿产资源储量:金矿3077千吨,长石矿1064千吨、花岗岩64420千立方米,建筑用砂503千立方米。国有森林资源情况:经过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全县有自然保护地7个,总面积35329.12公顷。按等级分,国家级自然保护地3个,省级自然保护地4个;按类型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自然公园6(其中国家级2个)。海洋资源情况:区划海域面积 1688 平方公里 ,区划岸线长度 105 km现全县已确权未到期用海共计177宗,面积24693.9981公顷,全年收缴海域使用金总额19372090.22元。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

1. 着力推进国资国企改革,确保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

一是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全面调查分析我县国有资本布局和产业链水平;三是组织成立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建立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四是建立县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五是加速推进我县食品公司和食盐经销处两家“僵尸企业”的处置工作。

2. 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规章制度,把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重大事项决策前置程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持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积极推动党建责任制和生产经营责任制有效联动。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 完善制度体系,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健全完善以《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葫芦岛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为统领,落实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一是优化资产配置管理。按照《绥中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规范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促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2020 年度,全县配置固定资产 29,036.77 万元(账面原值,下同)。新购固定资产23,322.28 万元,占 80.32 %;调拨 2,444.29 万元,占 8.42 %;接受捐赠 32.48 万元,占 0.11 %;其他方式新增 3,237.72 万元,占 11.15 %。二是严格资产使用管理。按照资产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加强对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切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2020年全县自用固定资产 199,328.95 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 99.67 %, 待处置(待报废、毁损等) 1,638.84 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 0.82 % 2020 年度新增出租出借资产 464.1万元。三是规范资产处置管理。按照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行为审批,2020 年度,全县处置资产 6,774.42 万元。处置收入343.14 万元。

  2. 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一是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依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了核实认定。二是加强资产月报分析。巩固加强在全县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月报制度,进一步细化资产管理,提升监管时效。三是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利用财政部的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统一性、规范性提供了技术支撑,也为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奠定了数据基础。

3. 加强日常资产管理,落实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是各单位按照资产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和自身工作需要及实际情况,承担起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建立完善资产的验收登记、核算入账、领用移交、维修保管、清查盘点、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回收处置、绩效管等重点环节,查缺补漏,明确操作规程,确保流程清晰、管理规范、责任可查。二是规范资产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明确国有资产内部处置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程序,及时处置国有资产。对长期积压的待处置资产,按“三重一大”事项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在规定权限内予以处置。国有资产处置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 扎实推进基础工作,全面摸清全县自然资源家底。

一是高质量推进“三调”工作。我县于2018131日成立了绥中县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开始部署“三调”工作。至今历时近三年时间,完成了“三调”初始数据库和“三调”统一时点更新两项工作内容,到最终全面完成了真实、准确的数据成果,率先通过省级核查报送国家三调办并通过复核。二是全面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督促落实全县25个乡镇“房地一体”调查成果的权籍录入工作,建立“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籍数据库,确保农宅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有序开展。三是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绥中县委县政府印发《绥中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并于20201113日召开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启动大会,全面推进我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2. 坚持保护优先,积极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一是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完成2020年度县“二合一方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2020年我县完成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项目1个,项目名称为青山水库八家子拦河导流环保工程(三道沟段)临时用地项目。二是全面加强生态修复。完成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面积287.99亩, ,完成海防林工程2.5万亩,完成沿海防护林封山育林1万亩。

3. 严厉打击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防止国有资源流失。

2020年查处各类林业案件11起、其中移交公安局刑事案件7起;查处盗采海砂案件2宗,收缴罚款约634万元;查处非法破坏耕地案件11起,收缴罚款约31万元。移送自然资源领域线索截至目前共45宗。

三、国有资产管理面临问题和困难

  一年来,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企业国有资产方面

一是企业经营能力有待提升,造血功能不足。当前县属国有企业虽立足自身主营业务,力图扩展多元化业务板块,但存在企业之间业务板块交叉重叠,资源分散的现象。经营性资产较少,缺乏持续稳定的现金流作为支撑,部分企业资产负债率较高,偿债压力大。二是国资监管体制机制有待完善,监管效能需要提升。当前我县县属国有企业还未实现统一监管,与中央和省市政府要求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国资监管的边界尚不够清晰,企业自主经营权需进一步提升。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

一是部分单位对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单位领导和资产管理人员对资产管理重视程度不够,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意识不强,人员和管理机构不健全。二是部分单位存在国有资产配置不合理、使用效率低,盲目购买、重复配置等现象,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程度不高。三是部分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没有明确的计价方法,难以准确反映真实价值。四是在建工程未及时转为固定资产。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方面。

一是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有待统一。自然资源尚未整合,相关权能体系的规定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标准规范不统一,资源家底不清,资源主体不到位,边界模糊,权属不清。资源登记部门众多正在向自然资源登记部门移交的过渡期(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林地、海域使用权等登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渔局负责渔业权登记,水利部门负责水权登记),造成登记类型、登记程序、登记效力、登记簿与权力证书等方面有诸多不同,在整合的过程中可能导致部分权利存在冲突。

二是生态修复工作亟待统筹。生态修复相关机制缺乏系统性与整体性,涉及多个部门多项工作,政策配套需进一步完善,人员保障上需加大力度,急需整合行业资源和行业力量。

三是资源利用与保护有待整体规划。以前各部门多头管理,各部门规划不协调、不衔接,管控作用弱,生态保护与修复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较突出,急需实现“多规合一”,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强化规划法律效力,进一步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以党建工作促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一是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切实把党的领导融入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全过程。二是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聚焦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全面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三是以党建工作促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有效监督,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构筑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有效机制。

  (二)继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推动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系。推进国资监管职能转变,进一步厘清国资监管机构与所监管企业权责边界,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并动态优化调整。深化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力争2021年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全部纳入国资监管机构集中统一监管。二是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结合省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我县实施方案(此方案现2021年上半年已印发)。切实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探索推进县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与各类所有制企业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三)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一是强化部门主体责任。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水平,制定完善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二是加强资产配置管理。不断完善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管理工作,探索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和调剂机制。三是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工作。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入账”的要求,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等资产分类登记入账,确保国有资产信息全面完整。

(四)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提高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与利用。

一是依托国家标准规范,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二是依托统一空间规划,强化自然资源整体保护。三是依托资源监管体系,促进自然资源行业健康发展。四是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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