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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2019年度国有资产综合报告

来源:财政局   日期:2021-12-28

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绥中县委关于建立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形成《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

2019年,绥中县国有企业资产总额67516万元、负债总额50421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7095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74.7%。其中:葫芦岛市前所果树农场、大台山果树农场属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合并我县报表。前所果树农场资产总额16915万元、负债总额15725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190万元,资产负债率93.0%。大台山果树农场资产总额9165万元、负债总额9401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36万元,资产负债率102.6%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截至2019年底,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376,205.77万元,较上年增长5.09%。负债总额135,881.55万元,较上年增长16.54%。净资产240,324.22万元,较上年下降0.45%

1、资产分布情况

我县行政单位国有资产181,150.73万元,占48.15%;事业单位国有资产195,055.04万元,占51.85%

2、资产构成情况

流动资产239,711.53万元,较上年增长40.45%,占资产总额63.72%;固定资产104,885.33万元,较上年下降40.92%,占资产总额27.88%;在建工程30,004.11万元,较上年增长268.13%,占资产总额7.98 %;无形资产1,417.33万元,与上年相同,占资产总额0.38%;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187.47万元,占资产总额0.05%

3、固定资产构成情况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75,973.52万元,占固定资产的72.43%(其中,房屋56,737.67万元,占固定资产的54.09 %);通用设备12,203.91万元,占11.64%(其中,车辆3,578.83万元,占3.41%,单价50万(含)以上(不含车辆)设备1,612.51万元,占1.54%);专用设备10,791.24万元,占10.29%(单价100万(含)以上设备2,945.51万元,占2.81%);文物和陈列品35.42万元,占0.03 %;图书档案1,067.95万元,占1.02%;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4,813.3万元,占4.59%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2019年,我县行政区国土总面积278721.83公顷,其中:国有土地37008.28公顷,占比13.28%。我县优势矿产资源储量:金矿6119千吨,长石矿1064千吨、花岗岩35368千立方米,建筑用砂1150.6千立方米。全县森林总面积12.33万公顷,其中,国有森林面积0.68万公顷,占森林总面积的5.5%全县水资源总量 45177万立方米。区划海域面积 1688 平方公里 ,区划岸线长度 105 km现有文物古迹遗址144处,其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

1、着力推进国资国企改革,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

逐步健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内部经营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僵尸企业”和“壳企业”处置工作进度。

2、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以党建促进国资监管。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规章制度,把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重大事项决策前置程序,县属国有企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健全县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机制。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建立健全制度体系,统筹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健全完善以《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葫芦岛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为统领,落实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

2、明晰责任,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出台了《绥中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细则》,明确了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级管理的体制,县本级、东戴河新区、乡镇人民政府各自负责自身的国有资产管理。县本级国有资产管理按照以下进行了职责分工:财政部门强化和落实综合管理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顶层设计,明确国有资产管理要求,按标准按要求做好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切实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工作;各单位对国有资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3、规范管理行为,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效能。

参照中央、省、市相关文件出台了《绥中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县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等资产配置管理制度标准;转发了《辽宁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辽宁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在固定资产实际管理工作中做到固定资产配置能通过调剂、收回出租出借等方式解决的,原则上不得重新购置、建设、租用。购置、建设、租用固定资产的,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固定资产内部处置程序,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及时处置固定资产。

4、加强日常资产管理,落实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

根据上级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县健全资产年度报告制度,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工作机制;推动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建设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搭建网络化资产管理信息平台。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扎实推进基础工作,全面摸清全县自然资源家底

一是高质量推进“三调”工作;二是全面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加强要素统筹保障,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二是努力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三是不断提高水资源保障水平。

3、坚持保护优先,积极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一是全面加强耕地保护;二是全面加强生态修复;三是全面加强围填海历史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推进我县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与各类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相统一。通过加强企业的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

(二)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和“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在加速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同时,按照《公司法》和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逐步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规范企业各类用工管理,引入市场机制,全面推行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建立统一的企业财务预算管理体系,完善企业财务监督。逐步建立健全统一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和基础管理工作体系

(三)进一步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与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基础调查工作,重点是全县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以及资产闲置情况。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固定资产,有针对性地解决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多措并举夯实基础,稳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依托国家标准规范,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依托统一空间规划,强化自然资源整体保护;依托市场化配置,促进自然资源资产集约开发利用;依托资源监管体系,促进自然资源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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