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来源:绥中县人民政府
日期:2026-05-14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减少环境污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绥中县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放时间、地点
通告发布之日起,绥中县全天全时段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春节等重要节假日燃放时段及燃放区域,另行规定,以政府通告为准。
二、处罚管理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