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居民自来水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绥发改发〔2026〕7号
来源:发改局
日期:2026-01-22
绥中县自来水公司、辽宁东戴河新区兴达供水有限公司:
根据辽宁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水电气热价格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中“要认真查缺补漏,制定、细化有关优惠政策,确保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获得优惠”的要求,现将我县居民自来水价格优惠政策调整如下:
低保家庭和特困户供养人员不执行阶梯水价,其水费标准按第一阶梯价格执行。
执行时间:自2026年1月26日执行。
绥中县发展和改革局 绥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戴河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绥中县民政局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