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6年绥中县春节期间临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旺季经营安全监管,建立安全、规范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办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布点规划
(1)按目前全县零售店的布点情况,本次受理许可范围为经营旺季期间短期临时经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2)本次规划布点只规划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自行规划)。国道102、国道306两侧、禁限燃放区域不再设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
禁限放区域:
1.全时段禁放区域
(1)县城城区:按照《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为准 ;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7)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二、办证程序、规则及申请时限
(1)各申请人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临时烟花爆竹销售点位,并经过乡(镇)确认。
(2)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临时许可办理时,将优先办理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申请人员,下一年度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列为申请材料,未取得该证的将不予受理。
(3)烟花爆竹临时零售户携带相关材料于2026年1月19.20.21三日内到绥中县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超过办理时限提交材料的将不予受理申请。
(4)县应急管理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审,现场实地核查由乡镇(农场)进行审核,符合办证条件的,依法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绥中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