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拟销号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
来源: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5-12-30
依据《辽宁省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举报问题暂行办法》,现对我县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查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并说明联系方式(实名),向绥中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8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绥中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29-6182110
邮寄地址:绥中县人民政府整改办(县政府六楼)
附件: 辽宁省绥中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拟销号(阶段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二十四批)
绥中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