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部分河流断面水质不能稳定达标问题整改结果公开公示
《葫芦岛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确定的第七项整改任务,已完成了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现予公开公示。
一、整改任务
由于流域内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河道垃圾污染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葫芦岛市部分河流断面水质仍不能稳定达标。
(一)建昌县大凌河王家窝棚断面水质超标问题。
(二)兴城市兴城河红石碑入海前断面水质超标问题。
(三)南票区女儿河卧佛寺断面水质超标问题。
(四)绥中县六股河孤家子断面水质超标问题。
(五)连山区连山河沈山铁路桥断面水质出现不同程度、不同频次超标现象。
(六)建昌县宫山咀水库主坝前断面2021年5月以来频繁超标,2021年1月至11月水质均值为Ⅳ类,主要污染因子总磷逐月累加值已超Ⅲ类水质考核目标全年限值,2021年度无法达标。
二、整改目标
河流水质达到国家考核指标。
三、整改措施
1、结合重点河流总氮控制工作,开展重点河流污染源调查、分析、形成污染源清单,实施系统性工程治理。
2、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及规范化整治工作,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
3、落实河长制,开展河道内源治理和垃圾清理工作。
4、完善农村垃圾转运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加强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落实河流总氮控制工作,形成污染源清单,开展系统性工程治理。
以六股河流域为对象,通过构建集现场调查与数据分析、加密监测与溯源解析、问题查找与方案制定、督导落实与效果评估相结合的污染管控技术体系,对流域范围内的总氮污染来源进行全方位分步骤地分析。其中,总氮入河量为109.95吨/年,主要总氮来源为面源污染,包括养殖业、农村生活污水、种植业和生活垃圾,贡献大小顺序为养殖业(70.95%)>农村生活污水(10.49%)>种植业(9.4%)>生活垃圾(9.17%),总氮来源的重点区域主要来自六股河流域沿河乡镇,主要污染源均为畜禽养殖,为针对性治理总氮污染提供依据,解决了河流总氮削减的“最先一公里与最后一公里”问题,实现动态闭环管理。
编制完成《六股河流域(绥中段)“一河一策”总氮治理与管控方案》《六股河流域(绥中段)总氮治理与管控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及责任分工;2023年10月印发了《绥中县六股河总氮排查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各部门工作任务,建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
(二)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及规范化整治工作
扎实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依据《葫芦岛市2022年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方案》(葫河长办〔2022〕12号)制定印发《绥中县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实施工作落实方案》,按照“清理一批、整治一批、合并一批”的原则,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及分类规范化整治。建立“一口一策”台账,将204个排污口的基本信息、对应断面等内容录入信息系统。全面排查入河排污口,封堵、取缔违法入河排污口。制定并印发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入河排污口2022年需整治127个,2023年需整治61个,2024年入海转入河排口13个,2025年新增雨排口3个,共计204个。其中拆除关闭44个,其他(登记)类144个,其他(规范)类8个,整改规范类4个,清理合并类4个。全部整治销号完毕。(三)落实河长制,开展河道内源治理和垃圾清理工作。
基层河长在日常巡查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基础上,加大力度巡查所辖范围内的微小河流。村级河长巡查微小河流更容易发现污染河道的粪污污染、围占养殖等深层原因和问题,按照《辽宁省河湖长制条例》、《葫芦岛市基层河长巡查制度(试行)》及《葫芦岛市河长制工作提示约谈通报制度(试行)》等文件要求,县级河长巡河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60分钟,每年度对责任区巡查全覆盖;乡级河长巡河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45分钟,每季度对责任区巡河全覆盖;村级河长巡河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县区、乡镇街道河长每次巡河至少发现或解决一个问题。对水质不达标、问题较多的河道、水库应加密巡河频次。县河长办多次下发《巡河提示单》,全面完成三级河长手机APP巡河软件使用培训工作,县、乡、村三级河长熟练掌握软件,定期开展巡河工作,及时解决各类河湖问题。按照《绥中县乡村级河长工作细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乡级督办制度。我县共组织召开总河长会议1次、专题会议3次、河长联席会议2次,各乡镇(农场)累计召开河长制专题会议30余次,及时传达省、市、县关于河长制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到最实处、部署到最基层。
开展河湖长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与督查暗访,完成上级交办问题复核与整改销号。省河长办、省水利厅已启动强化暗访检查机制,将问题排查是否彻底、风险点设立与管控是否到位作为重点督查内容。我县也相应加强了内部督导,不断维护《葫芦岛市河长制工作提示约谈通报制度(试行)》的严肃性,对工作不力的乡镇和个人,将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河长采取提醒、通报、约谈等予以督促,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河长制考核中,对于水管员的管理也要求乡镇将河道巡查成果纳入个人绩效,与聘用等挂钩,形成有效震慑。截止到目前针对河道垃圾清理、河长巡河工作共下发交办单49个,督办单3个,当面约谈1次,充分发挥提示单、督办单、通报、约谈等方式推进工作。2023年至今,县级河长共计巡河137次,解决问题38个;乡村级河长共计巡河27860次,解决问题2067个清理河道垃圾30余万立方米。
(四)完善农村垃圾转运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加强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1、完善农村垃圾转运体系建设
2024年度利用乡村振兴资金在全县开展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工作,新建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19座,改扩建5座,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达到全覆盖,六股河流域流域现有垃圾中转站8座。我县实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集中,县级转运处理的模式,将农村生活垃圾转运至绥中县(葫芦岛西部)焚烧发电厂处理。
2、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工作
一是聚焦技术推广,狠抓农药减量增效。以技术培训与科学指导为核心,持续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宣传活动,组织专题培训5场,累计培训500人次,发放技术资料2000份,组织农技人员下乡指导500人次;强化了精准预报,发布病虫害预测预报8期,为科学用药提供依据;积极推广实施统防统治面积9.6万亩,显著提高了防治效果和减少了化学农药的使用量。二是夯实科学基础,推进化肥精准施用。发放施肥建议卡8000余张。依托田间试验8个、农户施肥调查200户,推广应用微生物菌剂1.7万亩,建设科学施肥“三新”示范区3000亩,开展技术培训与现场观摩5次。同步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共26个监测点进行持续跟踪,为施肥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3、聚焦畜禽养殖污染,强化设施建设和资源化利用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以方案引领明确责任分工。通过印发《2025年绥中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将各项治理目标任务科学分解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及两个国有农场,建立了层级清晰、责任到人的推进机制,为全县有序开展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二是聚焦关键环节,以设施建设夯实治理基础。加强源头管控,分类指导养殖场(户)配套建设贮存设施。对规模养殖场,确保其粪污处理设施与养殖规模相匹配;对专业户和散养户(特别是入海河流总氮治理重点乡镇),则因地制宜指导其建设具备“防雨、防渗、防漏、防外溢”功能的粪便污水收集贮存设施。三是注重过程管控,以台账监管实现追溯利用。大力推行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管理制度。通过发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告知单》、组织技术人员逐户指导等方式,要求所有养殖场(户)详细记录粪污产生量、处理方式及最终去向,培养规范记录的习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更新及时,为实现粪污去向可追溯、利用过程可监管奠定了坚实基础。
近三年来,绥中县在水环境保护与污染控制方面,持续加大工作力度,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强化水环境监管,取得了显著成效。生态环境部采测分离监测数据显示:我县的主要入海河流六股河孤家子断面水质达到生态环境部水质考核要求,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2日。
受理部门: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3316007
邮寄地址:龙港区滨海街道海星路29号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绥中分局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