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来源:
日期: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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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1〕39号)精神,市医疗保障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2022年6月2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电子邮箱:hldybjdyk@163.com
通讯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甲一号(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收);邮政编码:125000,并在信封上注明“门诊共济保障反馈意见”字样。
衷心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参与!
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0日
意见征集
意见征集已结束,谢谢参与!
征集反馈
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无意见反馈,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