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泛征集营商环境“十差”典型
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共葫芦岛市委办公室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营商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葫委办发〔2020〕2号)精神,深度剖析破坏发展环境的顽症痼疾和典型案件,充分发挥反面典型警示震慑作用,真正做到刀刃向内、倒逼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现面向域内外广泛征集市、县两级损害营商环境案例,从中筛选“十差” 典型案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案例征集范围
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或查处的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典型案例和损害营商环境的真实事例。
二、案例征集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
三、案例征集标准
一是突出中心主题。紧盯中央、省委巡视,国务院大督查,市委巡察,省营商局检查暗访、投诉举报、媒体曝光、日常工作等发现的突出问题,尤其要注重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政府失信、“放管服”改革、各级政府部门办事效率、各级各类政务大厅服务质量等方面发现的典型案例。
二是注重深度挖掘。从影响营商环境的高度剖析,深挖案例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和关键要害,起到宣传一个警示一片的效果。
三是强调探索创新。以反面典型为警示,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举措,加强作风建设,持续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提高行政效能,切实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
四、案例征集要求
一是每个案例应包括背景及问题、事件经过和思考与启示三部分。
二是案例资料应详实可靠,做到实事求是、恰如其分,杜绝虚构和夸大。
三是采用记叙性语言进行描述,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可附带有关数据、图表、图片及音像资料等。
五、案例征集方式
一是通过媒体征集。在报纸、电视、网络、新媒体上发布信息,广泛动员,收集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和线索。
二是通过营商环境监督员征集。定期组织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听取监督员反映的问题线索。
三是通过项目管家征集。项目管家通过明察暗访、督查检查、走访调研等发现典型线索。
四是通过投诉举报案件征集。收集省交办案件,以及从投诉举报案件中寻找案例。
五是通过第三方评估征集。通过第三方机构的调研、评估等收集线索。
六是通过自查自纠发现。认真查找、发现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全面梳理排查。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要求同步开展此项工作,并针对在贯彻落实国家、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排查存在问题,及时发现典型案例。
(二)强化成果运用。市营商小组办将对报送的案例进行统一收集整理,经过筛选、甄别,形成“十差”案例,并汇编成册,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违规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同时,督促涉及的地区、部门集中进行整改。
(三)注重工作时效。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挖掘提炼,严格按照案例选送标准编写,对案例材料质量从严把关。每个县(市)区、市直属开发区至少报送2个案例,每个市直单位至少报送1个案例(不局限于本地区、本部门发生的案例),于2020年12月1日前报送至市营商局。此外,对隐藏问题不报送的,经征集案例发现后,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地区、单位责任。
联系人:李瑶,联系电话:2193016,传真电话: 2193017,邮箱:ysjs3126300@163.com。
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