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清单序号第44项:2017年7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指出:绥中县大规模违法填海影响海洋生态环境,2010年以来,葫芦岛市绥中滨海经济区管委会违法将39.6公顷沿海滩涂作为城市建设用地,转让给佳兆业东戴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用于房地产开发,目前已完成房地产开发面积144.6万平方米,绥中县国土资源部门为其办理土地使用证。
二、整改目标
纠正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行为,对违建项目进行整改;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
三、整改结果
(一)绥中县成立了“绥中县落实东戴河佳兆业等3家企业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中共绥中县委常委包保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绥委〔2018]68号)《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绥政发〔2019〕36号),针对整改目标确定了整改措施、出台了相关政策,制定了整改方案,细化了分工,明确了责任。
(二)2018年10月拆除完毕绥中县东戴河新区佳兆业商业街、宏跃酒店会议中心1至8号楼等违规建筑,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绥中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7月下发了《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对39.6公顷区域规划的项目停止建设,并暂停39.6公顷区域海洋、国土、城乡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执行。
(三)由于当时原国土、海洋总体规划范围不统一,存在边界重叠问题,导致出现了该问题矛盾。为解决这一问题,绥中县拟调整39.6公顷范围内获得土地使用证并已建设完成的重叠区域地块规划和海洋用地红线范围。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辽宁省海岸线修测成果的批复》等文件精神,我县已启动相关规划调整任务,完成对原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规划的实施评估,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综合评价”及相关专题研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6月11日至2020年6月18日
受理部门:葫芦岛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29-6661660
邮寄地址:葫芦岛龙港区龙港大街10号(市环保整改办)
绥中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1日
意见征集:当前征集已经结束,谢谢参与!
征集反馈: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无意见反馈,特此说明。